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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未经批准不得违规擅自开展4K业务

时间:2017-11-28 10:55:00 来源:互联网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各省广电局及相关单位下发了关于规范和促进4K超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通知针对超高清电视发展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技术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提出了7条指导性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4K超高清电视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政策引导。

二、优先支持高清电视发展较好的省份和机构开展4K超高清电视试点,坚持试点先行,稳中求进。

三、进一步加强4K超高清电视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确保技术质量。

四、持续推进4K超高清内容建设,创新内容生产,提高节目有效供给。

五、鼓励创新发展模式,着力推动制播、传输、服务协同一体化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

六、坚持规范发展,开展4K超高清电视频道试点和视频点播业务要按程序报批。

七、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与多部门协同联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通知旨在规范和促进4K超高清电视的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实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的推广超高清电视、开播4K 超高清电视试验频道等发展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收视体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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