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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杖刑有多疼「古代刑罚知乎」

时间:2023-09-17 08:19:18 来源:搜狐

问今人最容易受伤的身体部位是哪儿,或矫情半天答曰:宝宝的小心脏。

若穿越回古时,随便拉一路人问之同样的问题,十之八九必曰:岂非臀儿哉!

笞刑,杖责,臀杖皆为古时刑罚,俗曰打板子,大白话就是打屁股!从汉文帝正式把它写入刑律之后延绵至今,中国人已经被打了几千年的屁股了!臀儿啊,何其冤哉!当然,今人的“打屁股”或许是另一种不足为外人道的调调了。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其实清代郑板桥先生也有此感叹发问,并为之鼓而宣之,大大的抱不平,不过从他写给朋友的信中文字来看却又透着一股浓浓的GAY气:

“刑律中之笞臀,实属不通之极。人身上用刑之处亦多,何必定要打此处。设遇犯者美如子都,细肌丰肉,堆雪之臀,肥鹅之股,而以毛竹加诸其上,其何忍乎?岂非大煞风景乎?夫堆雪之臀,肥鹅之股,为全身最佳最美之处,我见犹怜,此心何忍!今因犯法之故,以最佳最美之地位,迎受此无情之毛竹大板,焚琴煮鹤,如何惨怛?见此而不动心怜惜者,木石人也。我又不知当初之制定刑律者,果何恶于人之臀,惩罚时东也不打,西也不打,偏欲笞其无辜之臀也。臀若有口,自当呼冤叫屈。…圣朝教化昌明,恩光普照,将来省刑薄税,若改笞臀为鞭背,当为天下男子馨香而祝之!”

读到这儿宝宝的小心脏又受伤了!三观碎了一地。然又想起纯情如宝玉者,身边还有个书童茗烟以供驱驰呢,古时上层阶级好男风应如今时女权喊独立一样只是时代流行色而已吧。

“堆雪之臀,肥鹅之股”,无论男女,我见犹怜!一旦遭焚琴煮鹤,呼之奈何?毛子曰:办法总比困难多!蔡东藩《明史演义》中记载:明朝权臣沈思孝因忤上级施以杖刑,沈公聪慧,以右腿叠左腿上受之,故右股伤重,左股较轻!守土不成,与其全境坦陈以待,不如明献半壁,暗保一隅以图后复。此兵法要义,沈公活用,后来者如蒋公之流亦深谙之!

然而,肥鹅之左股避过一难,堆雪之双臀却避无可避,反遭屠戮更甚。要不说还是我中医博大精深,中医师妙想天成,又极富科学之精神,实验之真谛,沈思孝回家后请来一大夫,剜去烂肉盈把,填之以鲜嫩羊腿肉,使之血肉相连,长成一片!之后回复成堆雪之臀就甭想:了,宋代有“花胳膊”名噪一时,有明一朝“花屁股”那也是生生不息,代代相传啊!

其中最蔚为壮观地场面就是嘉靖三年的“大礼仪”之争,初登皇位的皇帝朱厚熜,欲追封其生父兴献王为帝,群臣认为不符合礼仪,极力劝谏,200 多名官员跪在左顺门前日夜哭谏,皇帝下令施廷杖惩罚,146人一字排开,“肉鼓吹”一时响彻午门内外,当场打死16人!

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用别的刑倒也罢了,臀为耻部,羞于见人,而廷杖本为宫廷内私刑,明朝皇帝却爱拿来公开打大臣,妥妥的羞辱意味啊。好在皇帝尚有一息之德,免掉了几十位老弱病残的大臣的板子,这些“老屁股”们才免于出来迎客了。

古代文人好个礼义廉耻,自视甚高,不愿被人按倒打PP可以理解,本就是应有之义,可武人多不识大字,粗鄙不堪,地位低下,竟也不愿忍受军中笞捶之辱:

南宋孝宗赵昚当政时为了提高军事力量,颁布了《补官差注格法》,提高武举们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以促使更多武举人进入军界效职,进一步提高军官素质,培养文武双全的将才以备国家之用。然而三年后仍是不见起色,武举们应者寥寥。赵昚困惑不已,询问宰相王蔺,王蔺羞惭答不出。后来偶然遇见武状元林飙来访,王蔺讯之,林状元才说明原由:武举们不愿从军都是因为不堪忍受军中当中被脱衣笞捶的羞辱,感觉受此刑实乃奇耻大辱,军中亦有不少普通士兵不堪受此刑而连夜逃遁的!王蔺才恍然大悟,恳请皇帝下令废除对武举的体罚。

可见无论文人武人,男人都视笞杖为恶法,闻之无不退避,况女子乎!然而亦有见恶法而心喜者,不但心喜之,更把有苦主受刑当日当成是一个重大节日来奔走相告,呼朋唤友,齐聚衙门来“看打”,尤其是逢上苦主为一娇俏小娘子时更能满足这些闲汉们的窥阴癖。

行刑是需要看客的,这也是立法的初衷:惩戒!而中国最不缺的就是看客!

清代学者俞樾在《右台仙馆笔记》中就记载了一则女子受笞刑的旧闻:

河南某县一农家女与人私通,被发现后仍不知悔改,竟教唆奸夫绑架自己的亲夫向夫家索要钱财。被告官后县官叫来女子的父母劝诫,女子不听,县官便命“笞其父臀,批其母颊”。然后再让其父母劝导,还不听,又照例责打其父母,如是者三。最终官府终于擒拿这对奸夫淫妇到案,左右皆骂此女无耻不孝,县官命“左右尽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缕,先批颊如其母数,再笞臀如其父数,然后科以奸罪,决大杖四十。”此事轰动一时,闻风而至者上千人。用刑完毕后父母将其领回,当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离开县衙走上大街时,父亲脱下自己的衣裳为女儿遮羞,没想到被一路尾随“观光”的正义感爆棚的看客们不满地抢走了衣服,迫使该女子一直光着身子回家去了。

此情此景,不由令人想起《权力的游戏》中瑟曦皇后迫于教皇淫威而裸体徒步全城的惩罚来,正义乎,邪恶乎,孰能道清!只不过是留下来一段那些闲汉们可供饭后回忆多年的谈资而已。

笞臀,杖责都是要去掉衣服后施行的,女子犯此刑者原本一体同仁,裭衣廷杖的。相传清光绪帝的爱妃珍妃就曾因忤逆慈禧而被施以廷杖两次,一说是当着太监宫女的面扒掉裤子打板子的,一说珍妃求情恳请留些颜面而得以只脱去外裙,允其保留亵裤。实不知笞杖之所以要去掉衣服再打不是不懂得怜香惜玉,保留妇道尊严,而是因为光屁股挨板子比穿着裤子挨板子反而是种人道关怀。你试想一下若为顾全颜面而留衣受杖,几杖下来衣裂如絮,血肉翻飞,进而碎布和皮肉互为一体,不分你我,刑完后叫医师怎么揭?徒唤奈何啊!

所以你若为一女子幸运地穿越回古代又不幸地遭逢笞刑虐身,却又恰逢一道德君子坐堂,允你留衣受杖,你当大喝一声斥之:小女子堂堂正正,光明磊落,有何面目不能示人乎,请尽去之!遂蒙其面坦其臀,受之可矣!心中不免哀叹一声:

为何受伤的总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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